各设岗县(市、新区)教育局、党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和《省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1〕2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州设岗县(市、新区,以下简称县)特岗教师需求申报情况,州教育局、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黔西南州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二、明确职责任务。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防控举措,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开展招聘工作,保证招聘完成率达100%。省、州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各设岗县做好相关工作。各设岗县统筹实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招聘细则,具体落实“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设岗县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精心分配计划,广泛宣传政策,吸引广大高校毕业生应聘。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聘用特岗教师的经费待遇保障工作。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地方“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县要统筹安排,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各设岗县教育部门制定“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做好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各设岗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尽快启动2021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岗。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各设岗县要按照《方案》认真制定本地“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方案和招聘细则,并于6月24日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黔西南州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州教育局 州委编办 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潘家富 联系电话:0859-3223554)
黔西南州202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docx
(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