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西南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21年兴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新增人员20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定向招聘在兴义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前沿指挥所人员(以下简称为驻村干部)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2.截止到报名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在兴义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前沿指挥所人员(以下简称为驻村干部)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现在兴义市单位及乡镇、街道(不含顶效、木陇、郑屯、鲁屯、万屯)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且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警务辅助人员。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入伍前属于兴义户籍且从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在兴义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前沿指挥所人员(以下简称为驻村干部)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8.兴义户籍或兴义生源指截止至报名前具有兴义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1或522301开头的。
9.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截止报名(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前,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和在兴义市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前沿指挥所人员(以下简称为驻村干部)满1年及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4)服务期未满、仍在岗(含2021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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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ngfang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