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wm.gov.cn/ )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对象。
(1)医学类和其他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教育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3)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5)定向望谟县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毕业生出具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望谟县建档立卡户填写《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档立卡户考生证明》(附件3);
(7)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9)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农村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4)入伍前属于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望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5.委托他人代审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报名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若出现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编辑:luxia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