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西南兴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139人体检公告
一、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以市招聘办公布的资格复审合格名单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 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编辑:luxiany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