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公证员助理测评公告
经惠水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开展惠水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公证员助理测评工作,现将测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 结束
二、测评地点
惠水县司法局视频会议室(惠水县首创城北办公区三组团二楼司法局办公区)
三、测评对象
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的《惠水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中小学教师、公证员助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中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四、测评方式
本次测评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报考相同岗位考生在同一测评室参加测评,根据测评当天实际参加测评人数抽签分组,每组参加测评不超过10人。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经审核无误予以现场公布。
测评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60分以上(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招聘程序下一环节。
五、测评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或有效临时身份证)领取,如有代领的,请出示相关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
地点:惠水县首创城北办公区三组团二楼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六、纪律要求
参加测评考生须在测评当日早上8:00至8:3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及测评证原件通过入场检测后进入候考室(候测室),超过8:30仍未进入候考室(候测室)的考生不得再进入候考室(候测室)参加测评,取消测评资格。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符合测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测评现场时须主动出示手机“健康码”和“行程码”,经工作人员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测评前需主动向工作人员如实报告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发热史,并如实填写《惠水县2022年公开引进公证员助理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自行下载填写后于测评当日交候考室管理员)。
(二)考生须遵守国家和我省、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外出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到公众场合和参见大型聚会活动。
(三)考生中重点人员管控情况。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惠人员,一律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进行管控;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地(市、州)来(返)惠人员,分类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期间居家不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地方;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抵惠后48小时内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到就近医疗机构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和前往人员密集地方。如测评当天有上述考生,不能参加本次测评。
(四)所有考生必须按疫情防控管控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如遇体温异常,在经现场卫生专业(医疗机构)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达37.3℃以上,)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五)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和测评时按要求可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根据国家和我省、我县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之签订引进意向书。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惠水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本次公证员助理引进有关事宜都将发布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zhs.gov.cn/),请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0854-6221862(惠水县人社局人事科)
0854-6222184(惠水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惠水县2022年公开引进公证员助理测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惠水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原文标题:惠水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公证员助理测评公告
文章来源:www.gzhs.gov.cn/xwdt/tzgg/202201/t20220111_72289322.html
(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