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公安局2011年公开招考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2011-11-10 08:41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
为改善县公安局后勤队伍结构,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勤人员2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录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单位及岗位:财务人员1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1名。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余庆生源地或余庆户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录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财务人员限财会相关专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不限专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25日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录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录岗位取消的情况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2月8—9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1、笔试内容:财务人员岗位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占80%,专业知识占20%)。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财务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行监督。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政府网上公示5天。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考办另行通知。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1年 11月30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录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县招考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录用 对拟录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录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录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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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中路泰联大厦A座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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