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小河区2011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简章
2011-10-10 19:29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小河区政府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证新进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0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的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3年10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6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小河区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