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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结合我县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职数

    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1名;

    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罗甸县水利局副局长1名;

    罗甸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罗甸县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罗甸县中医院副院长1名;

    罗甸县乡(镇)副乡(镇)长4名;

    罗甸县乡(镇)政法委书记3名;

    罗甸县乡(镇)武装部长2名。

    二、选拔范围

    部门副科级职位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乡(镇)副科级职位面向罗甸县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含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拔款);工勤身份的退伍军人只能报考乡(镇)武装部长职位(含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拔款)。

    三、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报考资格

    1、部门副科级职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7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位限交通运输类专业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人员报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限建筑学类专业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人员报考;水利局副局长职位限水利类专业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人员报考;教育局副局长职位人限教育学类专业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人员报考;县医院、中医院副院长职位限医学专业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人员报考。

    (5)身体健康。

    2、乡镇副科级职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7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乡(镇)武装部长”和“乡(镇)政法委书记”职位须为中共正式党员身份;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其他情形不得提拔的。

    四、加分条件

    报考部门和医院副职职位的具有相关职位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乡(镇)副乡(镇)长职位的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转业、退伍、复员军人报考乡(镇)武装部长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加5分,荣获部队“三等功”及以上、团级及以上表彰或参加国际活动荣获表彰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分;报考乡(镇)政法委书记职位的具有3年及以上政法、综治工作经历的在笔试总成绩加3分。以上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五、公开选拔的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8:30— 6月24日18:00。

    报名地点:罗甸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报名时需填写《罗甸县2012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附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白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各1份(如派出所证明、计生证明、首次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入党志愿书复印件、2009年至2011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外县干部提供本县市纪委廉洁自律证明)。以上复印件需由文件审批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表需盖背面),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准无误”字样。

    本次公开选拔的简章和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可登录《罗甸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luodian.gov.cn)查询。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1:10比例的,经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后,该职位减少或取消,职位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公选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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