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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麻江县决定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详见《麻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切实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卫生、计生系统职位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2012年7月2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此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2年7月9日)需满1年及以上。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麻江县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截止2012年7月9日前服务期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9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7年7月9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3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杏山镇民主路13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书面证明(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转正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四项目”人员须持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聘岗位的,需提供服务证书(或“引导办”、“项目办”证明);

  ⑥报考有资格限制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或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ajiang.gov.cn)下载《麻江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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