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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2年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利用试点县乡(镇)小学、教学点闲置校舍及村公房,改建成学前教育村级巡回支教点,向散居适龄儿童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有效增加学龄前孩子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提高我省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2012年,在盘县、金沙县两县开展试点。共建327个巡回支教点,招聘志愿者775名,惠及幼儿7750名。

  二、指标安排

  盘县建169个巡回教学点,招聘志愿者450名;金沙建158个巡回教学点,招聘志愿者325名。

  三、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每人每年1.5万元;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支教点购置教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省级从师资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试点县要承担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等费用。

  四、支教点设置

  (一)巡回支教点应设在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行政村。一村只能设置一个支教点。

  (二)巡回支教点应设在坚固、安全、实用的场所,如农村闲置校舍、农家书屋、妇女活动中心、村党支部活动室等,布局要合理,有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地。

  (三)巡回支教点的卫生、消防、安保等方面要符合相关规定,周边无污染和高强度噪音干扰,做到安全卫生,清洁美化,满足组织幼儿和家长开展保育教育活动的需要。支教点应根据幼儿的数量和年龄特点,配备必要的桌椅、户外游戏设施和玩教具。支教点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资源自制安全实用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

  (四)每个巡回支教点志愿者数量与覆盖地区适龄幼儿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适龄幼儿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混合编班,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以分年龄编班。

  五、志愿者招聘

  具体招聘办法见《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办法》(附1)。试点县要拟定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经所在市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并实施。

  六、组织管理

  (一)各级职责

  省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岗前培训,建立“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试点市、县的相关工作;毕节市、六盘水市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工作,督促、指导试点县做好有关工作;盘县、金沙县在省、市各级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巡回支教点的设置与管理,制定本县“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教师招聘、体检、录取、二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支教点管理

  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支教点所在的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临近村幼儿园具体负责管理各支教点,指导巡回支教志愿者制订具体支教计划和时间安排,因地制宜安排教育活动和内容,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教点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维护支教点的治安和安全,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支教点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

  (三)志愿者管理

  1.巡回支教志愿者实行合同管理,由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志愿者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巡回支教志愿者开展以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3.志愿者每年巡回支教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由试点县参照当地幼儿园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确定。

  4.巡回支教志愿者在聘期内,由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年度跟踪评估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经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聘。

  5.巡回支教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

  七、保障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巡回支教志愿者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原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对学前教育专业大学、大专、中师毕业的试点工作志愿者,今后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在招考时给予一定优惠。

  (三)试点县要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八、其他相关要求

  (一)强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项目市、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教育局一把手任组长,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

  (二)宣传动员,确保志愿者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并切实做好志愿者相关手续办理、住房安排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巡回支教志愿者信息库,及时掌握更新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管理。

  (四)试点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做好《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报名表》(见附2)的填报审核工作。招聘录取结束后填写《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录取统计表》(见附3),于8月10日前将《录取统计表》报送教育厅,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及时按照设点和招聘录用志愿者的实际数额,与财政据实核算。

  附:

  1.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办法

  2. 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报名表

  3.贵州省2012年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志愿者招聘录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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