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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于2012年7月30日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d.gov.cn/)上公布。

  (五)查分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8月3日上午9:00-下午4:00到乌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配科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客观题因全部机读,不进行查阅。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d.gov.cn/)上公布。

  (六)公布成绩排名

  考生成绩排名于8月8日在乌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d.gov.cn/)上公布。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过时不予办理减免手续)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2012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近期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乡镇卫生院、医院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六、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两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招聘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

  报考A 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含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并发放面试(试教)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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