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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由区招聘办组织,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向区招聘办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7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对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据实写出考查政审材料,并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他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所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3、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人员。

  14、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5860911(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5818499(南明区教育局,报考教育系统岗位咨询)

  0851—52875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851—5820022(南明区监察局)

  (二)回避事项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在招聘过程中,区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试教、体检等内容)都将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进行公布,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研究确定。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以下网站:

  南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ming.gov.cn)

  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

  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om.cn)

  附件:

  1、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南明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南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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