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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贵阳金阳新区招考事业单位人员308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18日。考试时间为7月30、31日。职位表及详情见招考简章。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9∶00至18日16∶00。

  2、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http://www.jyzk.gov.cn)报名。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网上报名协议,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通过登录“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

  (1)7月30日(报考非教师岗位);

  (2)7月31日(报考教师岗位);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于8月8日(初定)在“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 (http://www.jyzk.gov.cn)或“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gyjinyang.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1年7月16日9:00至7月18日16:00期间登录“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金阳新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将在网上说明理由、提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7月17日9:00至7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6:00期间登录“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17日9:00至7月23日16:00登陆“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确认并网上缴费成功后,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发送短信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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