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阳金阳新区招考事业单位人员308名简章(3)
2011-07-15 09:28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结果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复核。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网上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区招聘工作办公室。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2、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3、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及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