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公安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180名简章(3)
2012-03-05 14:49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清镇市政府网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面试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为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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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招聘程序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果发现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体检人员范围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
体检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由清镇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察政审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学籍档案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道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9.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11.在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12. 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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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须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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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