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2012年招聘2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4)
2012-03-21 18:14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州华图 来源:规定县人民政府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试教、实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县招聘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统一复查。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有本简章第四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2、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实操)、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不再依次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能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教育、卫生系统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准入证的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并报州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由贵定县有关部门行文正式安排工作;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