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惠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2)
2012-06-14 12:54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惠水县人事信息网 来源:惠水县人事信息网(五)实地调研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实地调研环节。参加实地调研人员在开展完调研工作后,拟写出调研文章。调研文章按百分制计分。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实地调研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3名考察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实地调研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然后进行百分制折算】×40%+面试成绩×40%+实地调研成绩×20%。
(七)体检
体检对象为确定的考察对象。体检在县公选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未按时限体检的人员,从进入实地调研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选一并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县公选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环节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所缺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公选办研究同意。
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公选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九)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任职人选。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此次公选任职的中共惠水县委党校副校长、惠水县长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工作关系在惠水县的回原单位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工作关系不在惠水县的根据其工作特长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到乡镇工作;公选任职的惠水县长田乡人民武装部部长、惠水县大龙乡人民武装部部长,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回原单位按公选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惠水县委领导下,成立惠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七、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和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在公选过程中,公选办发布的各项公选信息都将在县对外公开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布(惠水组织工作信息网:http://www.hszzgz.gov.cn和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或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公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参考资格,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补充说明的内容,将及时在惠水组织工作信息网(http://www.hszzgz.gov.cn)和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上公布。
本次公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惠水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4-6221197
惠水县委组织部专用举报电话:0854-6221228
本简章由惠水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221228
惠水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