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罗甸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2)
2012-06-14 13:17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罗甸县人事信息网 来源:罗甸县人事信息网(三)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科目主要测试选拔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专业政策法规和业务能力。
笔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形式为闭卷,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进入面试。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各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选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所缺名额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拟任职位为公务员职位,本人不是公务员身份的,考察时需结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进行考察,并在任职时一并办理调任手续。
(八)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各职位的拟任职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如遇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选任制干部的任职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办理。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委任制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选任制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后仍需进行考核,不胜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免职建议,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办理。
六、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中共罗甸县委领导下,成立罗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七、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和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次公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罗甸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4-7611104
罗甸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4-7616022
本简章由罗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4-7617615
罗甸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