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贵阳金阳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6-14 14:3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 来源: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
2、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将在“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 (http://www.jyzk.gov.cn)上公布。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2012年6月16日9:00至6月19日16:00期间登录“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金阳新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将在网上说明理由、提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10:00至6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6月16日11:00至6月20日16:00期间登录“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16日11:00至6月21日16:00登陆“金阳新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区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