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石阡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3)
2012-06-21 14:20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石阡县人民政府网 来源: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我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7、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8、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9、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关注。
3、未尽事宜由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信息发布途径:
贵州大学就业工作平台:http://jobs.gzu.edu.cn/
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ian.gov.cn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qxrsj.gov.cn/
咨询电话 :0856-7652691 0856-7622874(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7651192(石阡县监察局)
附件:《石阡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