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1、纳雍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2、纳雍县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片区检察室工作人员10名;
3、纳雍县扶贫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4、纳雍县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5、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6、纳雍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7、纳雍县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8、纳雍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9、纳雍县农牧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10、纳雍县新闻中心工作人员8名;
11、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12、纳雍县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4名;
13、纳雍县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14、纳雍县房产事业局工作人员2名;
15、纳雍县统计局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5名;
16、纳雍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
17、纳雍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宗教事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5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特殊专业和在本市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6、本县2010年8月1 日以前担任且至今一直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统计员)职务并领取财政报酬的村(社区)干部;
7、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人员)。
四、招考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方案、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