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依次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中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10天进行,并于体检(含复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中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在县级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遵义市中医院临时抽签确定。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复检和复检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八、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确认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出现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犯罪处罚的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工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报名或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会同遵义市中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政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221035 (遵义市中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 (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中医院报送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遵义市中医院
2012年12月18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