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员须填写《湄潭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1份;《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填写内容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在《报名表》中要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招考办负责。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程序的全过程,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本次报名资格条件,将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岗位代码为A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岗位代码为B的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时事政治、医护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 9:00—11:30(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5月9日—5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票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未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最终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由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如果进入体检人员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由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以书面材料报县招考办,报送材料应包括用人单位党组(党委)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考察材料、已婚人员的计生情况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等。县招考办负责全县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