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3.报考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出具其属于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的身份证明,证明须经乡镇(街道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再由兴义市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五)由市招聘办、市教育局及市人民医院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六)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授课(试讲)及总成绩
(一)授课(试讲)
1.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考生进行授课(试讲)。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授课(试讲)测试方案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兴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授课(试讲)(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授课(试讲)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授课(试讲)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授课(试讲)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5.未参加授课(试讲)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授课(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职位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授课(试讲)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1.5×60% +授课(试讲)成绩×4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其他职位(兴义市教育局职位、中共兴义市委党校职位除外)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折算为百分制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1.5×10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3.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笔试、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考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聘用到原任职地有编的乡镇事业站所;报考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配到有编的乡镇事业站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 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一: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兴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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