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在贵州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之后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1)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到1:3比例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数,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3)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我校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http://www.gzmu.edu.cn)上公布。
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董家堰校区行政办公大楼五楼人事处人事科。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851—83610231。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资格复审递补通知24小时内拒不反馈是否参加资格复审或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纸质材料用A4纸印制,用档案袋按顺序准备好,以便查验)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的《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 份。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论著)及科研成果目录和复印件等所应聘岗位支撑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3 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1 份;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具有工作经历的无职人员需提供离职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它报考条件”要求提供;
(7)应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其大学在校期间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在大学期间曾担任过学校或学院的学生干部职务,可出具学生干部荣誉证书,或出具学校或学院的相关证明)。
(8)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上公示。面试成绩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后百分制)×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 (http://www.gzmu.edu.cn)网上公示。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