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招录简章及相关职位自行发布。请报考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各地网站及信息。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签署公务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后方可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上的学历、简历是否公职人员等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后提交。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各环节都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广大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个考试环节,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诚信履约。
三、认真理解招录政策。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简章》、《贵州省2018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招录简章”、“招录方案”)和《贵州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四、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关于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2.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3.《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公务员招考的答卷必须送相关机构做雷同卷测查。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六、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指南:
一、招录主要流程
(一)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查看“招录简章”、“招录方案”、职位表及“报考指南”,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并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二)报名提交。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并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三)缴费。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五)现场资格复审。
(六)面试。
(七)体能测评(仅限人民警察职位)。
(八)体检。
(九)考察。
(十)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一)录用。
二、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哪些对象?
1、国家部分重点及相关院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哪些人员属于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属于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人员什么时候到基层去培养锻炼?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文件的精神,“招录方案”明确,基层培养项目录用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由用人机关(单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派出时间和锻炼地点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