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18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文件规定,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8年上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2018年乡镇事业单位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到位。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2018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50名。各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8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教育部门发布专业目录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部分岗位定向本县户籍(不含黄果树)岗位,迁入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方可报考。
6、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本县服务的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或取得基层就业(服务)证书)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生须持服务地县(区)以上引导办或市、县两级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服务期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7、本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在本县担任满1届(连续三年任职)以上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按截至2018年4月10日止计算,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不限专业;考生须持本县乡(镇)党委出具当选及任职期满1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经本县委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