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极贫乡镇和深度贫困村所在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铜人社通〔2018〕37号)等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为保证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石阡县2018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其中:教师15名,综合部门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41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条件详见《石阡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对象、学历及专业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坚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所有非定向职位不限专业(教育类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定向招聘“老村官”职位的,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石阡县内已服务满一个聘期,现仍在岗,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老村官”报考。
6.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限由省引导办统一选聘的“四项目人员”,截止2018年8月31日在石阡县内服务满2年,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的出队队员”职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属县民兵应急队伍骨干分队的出队队员(由县人武部出具相关证明)报考。
8.定向招聘“军队干部随军家属”职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已驻石阡县部队的服役军队干部随军家属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限石阡县户籍(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10.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在石阡县所辖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四项目人员”)已满1届(3年),现仍在职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11.凡限石阡县户籍(生源)报考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为准。居民身份证不能证实为石阡县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在公安机关上户人员)。
12.具备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1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