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在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科目、主要内容及分值: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工会理论和工会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写作,总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0.6+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
(二)加分确认及现场资格复审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通知。
加分确认及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0.6+预加分,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根据加分确认后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决定是否作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加分确认后末尾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列为资格复审对象,学历仍相同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均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1.现场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到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县人社局一楼)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提供由乡镇(街道)或县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相关材料;
(3)在职社会化工作者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和县总工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原件1份;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0.6+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作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进行公告。
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入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2.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卷面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体检后不得关机或换号,如因考生电话无法接通导致联系上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及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媒体上公示。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编辑:moxi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