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总工会牵头,县速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配合,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学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总工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县总工会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普安县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
十、待遇保障
(一)工资
1.试用期工资:拟聘用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
2.签订劳动合同后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基础工资。以普安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为基础工资;
二是浮动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大专学历为0.6倍、本科学历为0.7倍、研究生学历为0.8倍。
三是工龄工资。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工龄从根据州工发〔2018〕85号文件规定招录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工龄每增加1年增加月工资20元。
四是职称工资。工会社会工作者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20元;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50元;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从取得该资格的次月起,增加月职称工资80元。
(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目标绩效
1.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目标绩效由县总工会自行筹资,按不高于在职人员50%以内发放,人均标准按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当年度考核等次对应金额确定。
(三)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保障
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贵州省总工会、黔西南州总工会若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社工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接受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考试或签订合同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普安县组织的相关考试;对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本公告及相关事项解释权属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社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普安县2019年公开招聘总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位一览表.xls
2.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工作者报名暨加分申请表.doc
咨询电话:0859-7233165(县总工会)
0859-7318190(县招聘办)
普安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编辑:moxin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