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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
1. 案件整个过程
发案:报警、自首、公安机关自己发现、其他机关移送。
立案:应当负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内。注: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先责令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的理由,如果不成立,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专门调查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
鉴定;技术侦查;通缉。一系列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破案:有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移送: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诉
审判
执行:主刑、附加刑。
2. 几个时间的集合
刑事执法:传唤讯问不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治安执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
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情况复杂、
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
过 24 小时。
继续盘问:时间一般为 12 小时,对在 12 小时以内确实难
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24 小时;对不
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 24 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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