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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七、《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
             1. 案件整个过程
                 发案:报警、自首、公安机关自己发现、其他机关移送。
                 立案:应当负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内。注: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先责令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
             的理由,如果不成立,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侦查:专门调查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
             鉴定;技术侦查;通缉。一系列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
                 破案:有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移送: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公诉
                 审判
                 执行:主刑、附加刑。


             2. 几个时间的集合
                 刑事执法:传唤讯问不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拘留、逮捕,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治安执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
             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情况复杂、
             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
             过 24 小时。
                 继续盘问:时间一般为 12 小时,对在 12 小时以内确实难
             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24 小时;对不
             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 24 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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