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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拘留
                 (1)拘留的适用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
             不得超过 24 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 24 小时以内将犯
             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以
             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
             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
                 (5)拘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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