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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除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 48 小时。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
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刑事拘留程序:24 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24 小时内必须
讯问;24 小时内通知家属,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
3. 强制措施
拘传
(1)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
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
县进行。
(2)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
的形式变相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方式:
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
证。
(2)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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