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2.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望谟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望谟县招募的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
3.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在望谟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入伍前属于望谟县户籍且从望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2014年、2015年望谟县委托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委培生(不受户籍限制)。
6.定向望谟县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7.望谟县建档立卡户。
8.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10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指截止2021年10月11日前具有望谟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6开头的。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前望谟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我县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前仍在岗(含2021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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