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税收志愿服务作用,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广大税务党员干部等社会力量,助力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顺利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从江县税务局决定组建“便民春风”税收志愿者服务团队,现面向全社会招募志愿者。
一、招募对象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从业人员。
(二)涉税相关行业协会人员。
(三)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
(五)税务干部。
(六)税务退休干部。
(七)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招募原则
(一)自愿性原则。热衷公益事业,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自愿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二)合法性原则。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志愿者服务行为。
(三)无偿性原则。税收志愿服务应坚持公益性为目标,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中,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四)组织性原则。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管理,工作尽职尽责,按时完成指派的工作。
三、招募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具备干事创业的责任与担当能力。
(二)具备相应的税收、财会或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热心税收事业,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乐于奉献,能够利用一定的工作学习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
(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社会公德意识。
四、志愿者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提供辅助性服务。
(二)通过纳税人学堂、“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公益性讲座及宣传活动。
(三)上门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办税缴费帮扶服务。
(四)参加办税缴费服务体验活动,提出改进意见。
(五)其他税收志愿服务。
五、税收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接受与税收志愿服务有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
2.对税收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3.获得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必要信息。
4.获得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安全保障。
6.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税收志愿服务组织。
7.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税收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
2.履行服务承诺,参加组织安排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4.维护税收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对志愿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信息保密。
六、招募方式
有意愿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们,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填写《从江县税务局税收服务志愿者信息表》(见附件),发573326300@qq.com邮箱,如您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0855-6418211或前往从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附件:从江县税务局税收服务志愿者信息表.doc
原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从江县税务局关于招募2022年税收志愿者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ongjiang.gov.cn/xwpd/gsgg/202202/t20220225_72719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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