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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毕节市纳雍县百兴镇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2024-08-02 18:16:02 企业/国企招聘网 gz.huatu.com/ 文章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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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雍县百兴镇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根据《纳雍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纳人社通〔2022〕269号)文件精神,经报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纳雍县百兴镇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百兴镇人社中心,由王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菊、王丽娜2名同志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7.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条件

  1.限纳雍县百兴镇户籍;

  2.初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有工作经验者、熟悉办公软件者优先;

  3.爱岗敬业,服从管理,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支持镇党委、政府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服刑期间的各类人员。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各类人员。

  4.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人员。

  5.各类在校生或实习期间未毕业的在校生。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纳雍县人民政府网和纳雍县百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纳雍县百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准。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

  (2)地点:百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7-3700068。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后、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认定咨询电话:纳雍县就业服务中心,王红0857-3525909)。

  6.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脱贫户、退伍军人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点。

  2.面试地点:百兴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四)聘前公示

  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百兴镇人民政府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有问题的招聘对象,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六、薪酬待遇

  (一)经县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批复后,与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补贴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部分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后岗位补贴时间最长不超3年,并签订补贴期限不超3年承诺书。如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聘用到法定退休年龄。聘用期满后,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公示、聘用审批相关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信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百兴镇人民政府商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百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原文标题:纳雍县百兴镇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gznayong.gov.cn/xwdt/tzgg/202407/t20240731_85179875.html

(编辑:shizhi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