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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转聘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方案

2025-03-20 15:49:30 贵州三支一扶招聘网 gz.huatu.com/szyf/ 文章来源: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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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202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就业政策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5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及期满就业等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4〕3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转聘普安县2024年符合条件“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转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决定成立普安县转聘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转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结束后自然撤销。

  二、转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转聘岗位

  转聘岗位结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原则上转聘到原服务乡镇的事业单位岗位。

  四、转聘对象需满足条件和转聘程序

  (一)转聘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服务于普安县基层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

  2.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一年优秀;

  3.服务期满且期满考核合格。

  (二)转聘程序

  1.提交转聘申请

  转聘对象需于2025年3月28日前提交转聘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转聘资格。

  2.体检

  (1)体检时间待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行业有规定的还须符合行业有关规定。体检过程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才能做出诊断的,县转聘办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体检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转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转聘对象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并查阅个人档案,进一步确认其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且符合要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时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4)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被立案未结案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转聘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公示和聘用备案

  (1)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经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凡经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通过此次转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不含“三支一扶”2年服务期)。

  五、纪律监督

  转聘工作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转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安县转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puan.gov.cn/zwgk/rsxx/rykljzp/202503/t20250320_87213463.html

(编辑:liy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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