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政审),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对象在考核前应提交的资料: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已婚者,提供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证明。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录聘资格,在该职位(学科)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5、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6、经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拟聘职位后,在习水县教育网和习水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学科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八、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民政府确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852-2527441(县监察局)
0852-2520216(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2830(县人社局)
十、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简章由习水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2-2520213(县教育科技局)
0852-2525003(县人社局)
附件:习水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高中教师职位表
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