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有关招考规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
(一)请所有考生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手填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与报考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在职学习教育请注明)。
4.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等。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无法盖章的,请事先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我会,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盖章后邮寄。
(2)社会在职人员需另外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
(3)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需另外提供:待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份)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于2013年2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至我会人事部(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一号中国贸促会人事部综合处,邮编100860)。
(二)上述材料邮寄为复印件的,原件请于参加专业笔试、面试时提交。
(三)考生应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对于逾期未提供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我会将取消其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资格,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按规定递补人选参加面试和专业笔试。
五、递补考生人选及事项
因考生自愿放弃、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出现递补情况时,我会将另行发布公告,公布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外地来京考生可凭票据报销火车硬座费,并领取食宿补贴。
(二)为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及中国贸促网(www.ccpit.org)上公布有关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联系电话:010-88075968 88075918;88075938(传真)
电子邮箱:hr@ccpit.org
中国贸促会人事部
2013年1月18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