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保留两位小数,按50%计入总分。
2、笔试后按照职位招考计划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及名额,若出现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高中课题说课和教师业务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成绩的50%计入总分。
3、考生总成绩=笔试分(含加分)×50%+面试分×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00开始。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九、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一)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
(四)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二)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四)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三)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数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提交县招聘办审查后再行文聘用,未取得的不予聘用,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报名、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哪项环节或程序,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兴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1、《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职位一览表》;
2、《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
3、《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4、《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生育审查表》。
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