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按照招聘计划数,依据各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职位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未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总分12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31日(下午3:00-5:00)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7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时间:将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成绩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frsj.gov.cn)公示。
(三)成绩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
2、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3、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按职位分类统计。
六、体检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等于或小于5:1比例的职位,考生考试成绩须达50分(含50分)方能进入体检。若同一职位考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另行组织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