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7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级负责统筹安排计划任务,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市(州)、县的相关工作。市(州)级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本市(州)“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县做好有关工作。县级负责具体落实国家、县“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各市(州)、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7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省财政将考虑“特岗计划”县新增教师的工资因素,逐步加大对此次招聘中财力困难和特岗教师较多的“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负责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各市(州)、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此项工作,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具体负责“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支持鼓励大学生到真正需要人才的农村学校去锻炼提高。
(五)扎实稳步推进。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按要求完成2017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招聘工作要在8月中下旬前完成,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市(州)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本市(州)、县的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5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各市(州)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