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起至9月5日止(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市政办公室(县医院前500米左右,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办公大楼);报名咨询电话:0854-2620181。
(二)报名时须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工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近期本人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照3张。
4、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要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完整的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
(四)面试:(主要面试路灯照明、景观亮化等基础理论知识,按50%成绩计入总分)面试官临时抽调,面试试题及评定标准临时确定。面试时间:2017年9月6日上午08:40,面试地点: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市政办公室,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实操:(主要考察路灯管护方面实际操作水平,按50%成绩计入总分)考官临时抽调,操作项目及评定标准临时确定。实操时间:2017年9月6日下午14:30,面试地点: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市政办公室,实操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察及公示
按面试和实操总成绩取前2名进入考察环节,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能力。考察合格后由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时间:2017年 9月6日至9月10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问题,予以聘用。
(七)聘用
1、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劳动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不享受技术工资和绩效工资。
2、上岗后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可解除合同。
(2)工作期间违法乱纪或徇私舞弊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3)不服从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主管部门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4)政策法律规定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招聘方案》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ngan.gov.cn/)瓮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wacg.gov.cn/)予以发布。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聘城市路灯管护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2620181(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4-2788903(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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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