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专科学历
经济金融类(28个):投资与理财、财务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与投资、商务管理、投资经济管理、金融、金融学、金融管理、农村金融、国际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与保险、金融与证券、证券与期货、信托与租赁、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贸易)、金融管理与实务(担保与小额信贷)、金融管理与实务(汽车金融)、财政(金融)学、金融与投资、金融与营销、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证券投资与管理、保险、金融保险。
财务会计类(27个):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电算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金融企业财务)、会计电算化(中小企业会计)、国际会计、涉外会计、成本会计、会计与审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会计与统计核算、计算机与财会、金融会计、审计实务、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会计与统计、财会金融、财务软件开发与运用、商务会计、物流会计、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财务会计)、会计(涉外会计)。
附件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公开招聘员工加分政策:
一、适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有18个县(市、区),分别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等8个县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1县2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二、加分标准
1.上述18个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5分。
2.上述18个县(市、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2.5分。
三、考生户籍及民族认定依据
1.在上述18个县(市、区)参加高考的人员,报考本县(市、区)行社员工的,即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湘西自治州辖内考生在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参加高考,报考本县行社的,视同为“本地考生”。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
四、注意事项
申请加分的考生,需在2017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资格审核,由行社审核确认并在辖内公示后,将合格名单报省联社公招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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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