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凡参加专业测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120驾驶员专业测试为“合格”的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以内(含1:1)的只进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除外)。
2.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3.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
5.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民医院办公室(雷山县人民医院宁波医技楼三楼)领取《面试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6.须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笔试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1.凡参加面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方式及内容。
(1)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实行分类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会计专业技术岗位:会计基础知识;
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须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成绩计算及发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专业测试、面试、笔试的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
2.只需进行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3.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为体检对象,若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专业测试,以再次专业测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雷山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雷山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招聘(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空缺岗位根据有效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予以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