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1.第一阶段招聘: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第二阶段招聘:
(1)考试结束后,护理岗位按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面试,以成绩高的优先),既参加笔试、面试(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直接进入面试(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的考生,面试(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2)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台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