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职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比例开考,凡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市招聘办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
(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1)。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9:00至5月30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招聘职位表》,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2019年5月30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9年5月30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5月31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5月27日9:00至5月31日18:00期间登录“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1)”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招聘办组织向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进行退费,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务必保持所填写的电话畅通。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6.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19年6月13日8:30至6月14日17:30期间登陆“兴仁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01)”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加10分。依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党发〔2012〕18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文件。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政策(1)(2)(3)条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二),如实填写并在2019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兴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报名未申请加分和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县(市)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