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时间
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6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ijie.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2号毕节市泰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五楼综合管理部。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节市泰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只收打印表);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带二维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党员的提供党员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附电子版(要求:照片格式:JPG;照片像素:130*170;照片大小30KB)。
(6)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市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的,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卡片并加盖县(区)扶贫办公章。
(8)应聘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于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1日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面谈测评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报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谈测评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报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5.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6.报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是否取消招聘计划,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7.在招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是否顺延递补,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8.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ijie.gov.cn/)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的,直接进入面谈测评。公示期间有反映且经核实反映属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谈测评
由毕节市泰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人数确定人员。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面谈、测评等方式进行,综合面谈、测评情况按照引进人才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谈测评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未参加的考生视同为自动放弃。测评可采用笔试方式。
(五)体检
面谈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是否顺延递补,由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体检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临时指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从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抽人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等方式,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生本人需提供个人征信情况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七)研究聘用
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谈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综合分析,等额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后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ijie.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并由毕节市泰信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排到相应报考岗位。公示期间有反映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聘用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聘用对象。聘用前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书,如不提供证明,不进行聘用。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编辑:huangxiao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