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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 7月19日- 20日。领取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凭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时间为2012年 7月21日,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为上午9:00至11:30 ,《专业测试》为下午 2:00至4: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公布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上公布。

  (五)查分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若对成绩有较大疑问,请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2年 7月31日上午 9:00 -下午 5:00 到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任免与人才开发科办理查对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查分只查主观题,查询考试的卷面合分是否正确,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查分申请受理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暂行规定》组织进行,查分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查阅。如有因漏改、合分错误等造成考分有误的,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书面通知考生。对纠正的考生成绩,在考生成绩信息库中更正,并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六)公布成绩排名

  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各考生在报考岗位的排名成绩。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过时不予办理减免手续)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三天,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2012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持政府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招聘各环节发布的信息均通过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xiuwen.lss.gov.cn)及时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如考生本人未能及时在网站上获取招聘各环节公布的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在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中随时确保电话畅通,以便招聘办核对考生个人信息。

  六、考试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教师岗位(C类)三个类别分类进行。

  (一)测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笔试开始后直到结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参加面试(试教)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候考室报到,未按时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需要携带的何种类别答题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B类、C类专业测试内容为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专业测试》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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