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贵阳修文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012-06-21 16:24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gz.huatu.com/ 作者:贵阳人才网 来源:贵阳人才网(三)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不高于1∶6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后与面试(试教)成绩一同按以下比例计算总成绩: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综合知识与专业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1、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
2、如A、B、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如遇某一岗位面试(试教)当天只有一名考生参加,则A类、B类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成绩的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C类考生需达到试教合格分数和本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
4、在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时,同时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招聘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体检结果公示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办公室审定后,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12、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